一、中信银行信用卡积分有效期

中信银行信用卡账户积分有效期最长两年,最短一年。自积分记账日起,至该12月期间首日所属年度起(不包括该年度)第二年度该信用卡开户日同日(不包括当日)止的期间为积分的有效期。积分逾期不兑换的,将归零处理。

例如:您于2007年4月15日成功申请中信银行信用卡,则您于2007年4月15日至2008年4月14日消费所产生的积分将于2009年4月15日到期;2008年4月15日至2009年4月14日消费所产生的积分将于2010年4月15日到期。以此类推,这样您的积分就享受最长24个月,最短12个月的有效期限。您可以查询您的信用卡对账单获知您的可用总积分及积分到期日。

二、中信银行信用卡积分的使用规则

1、若持卡人账户未有足够积分,而且只申请兑换一样礼品,则该次兑换请求将被自动取消。若客户同时申请多款礼品,则系统随机选择取消兑换积分不足的礼品项目。

2、当账户积分不足或信用卡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时(包括但不限于卡片被冻结、销户等本条款及细则第一条第2款的各种情况),持卡人将不能使用该账户积分兑换礼品。

3、持卡人自行销卡的,且卡片账户仍存在有效积分的,可选择在销卡前使用该积分兑换礼品。或者持卡人可以申请将该部分积分转入其名下的其他中信银行信用卡主卡账户(转移的前提条件是已销卡片账户积分仍在有效期内)。如持卡人所有中信信用卡均已销户或过期,则持卡人无权继续使用该积分。